信件主题 |
收养孩子上户口问题 |
信件内容 |
我在2020在广东东莞收养了一名女婴,由于没有收养证明,有到民政局了解,无法办理收养证。至今无法上户,目前到了上学的年龄,导致小孩不能上学,不能入学籍,无论怎样,孩子要上学,要健康成长,请求政府部门把我小孩的户口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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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回复 |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公民收养未成年人的,收养人应当凭居民户口簿、《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您需要前往孩子领养地民政部门办理领养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再回到您的户口所在地带上您的身份证、户口薄、领养证前往派出所办理孩子上户。 工作人员已就相关情况与您沟通解释。如您还有不明之处或者其他问题,请向开江县公安局甘棠派出所咨询,电话:0818-8224202。
开江县公安局 2023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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