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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情

写 信 人: *** 写信时间: 2023-09-08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信件编号: 6142 信件类别: 咨询
信件主题 办理农村个体工商户求助
信件内容 县长:你好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农村党员。一直在外打工,现在准备回农村建设家乡,改变农村面貌。我准备去引进一些优良水果蔬菜等农作物种植,然后开设网店和自媒体IP宣传家乡的水果,在抖音快手等平台出售。这些都需要营业执照,我就开始办理,但第一步就遇到困难,讲治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拒绝了我的办理申请,理由是我没有房屋产权证和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情况是我有房屋登记,但不知道什么原因相关部门到现在还没有下发不动产证书。其次我办理的是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为土地以种植为业务模式。还请为我们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一点帮助和指引谢谢。
部门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县长信箱反映“办理农村个体工商户求助”一事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遵循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申请登记为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严格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办理。仅允许个体工商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办理登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照既有规定办理登记。
      一、若您要开设个体工商户网店,办理电商营业执照,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办理,线下办理地点为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便民服务中心,线上通过下载“营商环境云地图”手机APP-注册账号-实名认证-登录账号-进入个体办理,然后按指示流程操作。办理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申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申请人应提交电子商务平台出具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二、若您要开设个体工商户实体店,办理营业执照,办理地点为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便民服务中心,须提交以下资料: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经营场所为商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建筑工程验收合格证明取得其中任意一项均可,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经营场所为自建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和建筑工程验收合格证明取得其中任意一项均可,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自建房的文件规定另需收取经具备资质能力的专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依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注意事项
    1.如果您没有房屋产权证,可以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场地使用证明。
    2.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与上面办理个体工商户实体店营业执照流程相同(第二点)。
    再次感谢您对开江县行政审批局的关注与监督,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现场咨询。
特此回复
                                         

经办单位:开江县行政审批局
经办人员:张登欢
联系电话:0818-8220954
办理日期: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