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咨询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相关事宜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李县长: 您好!我是开江县在外务工人员,来信想要咨询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相关事宜,望您能够百忙中安排相关部门解惑。 基本情况:我的母亲系65年生,明年将满60岁,农村户口,未参加其他职工养老、灵活就业养老等社保缴费,自2011年起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因家庭经济一般且要供养子女,一直按照最低档次缴纳,中间暂停的两年。最近我经多方查找资料,发现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川人社办发〔2020〕125号)文件“第十二条第一款:(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年满60周岁时,可补缴至满15年。”和“第十三条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参保人员可按补缴时的缴费档次自愿补缴提高正常缴费年度的缴费标准,但不享受缴费补贴。”等相关规定,我母亲应当可以在明年满60岁之前予以补缴提档,特来信咨询三个问题: (一)2011年开始参保登记至今,中间断缴的两年可否补缴,如可补缴,可按照何等标准补缴,具体办理程序如何? (二)她明年满60岁,总共缴纳年限未满15年,差的年限可否一次性补缴?可按何标准补缴?程序如何? (三)过去按照最低档次缴纳的10多年,可否一次性提高每年缴费档次补缴?如可,按何种程序? 老人勤劳朴实一生,子女成年后渴望反哺,尽一份力尽可能为父母提供一点保障,望领导体谅,尽可能详细告知相关手续为盼! |
部门回复 |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县长信箱反映“咨询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纳” 的信件收悉,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75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规〔2023〕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一)中间断缴的两年可以进行补缴,我市共有16个缴费档次标准,分别为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2000、3000、4000、5000、6000、最高缴费档次(缴费金额按照上一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年缴费额确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 (二)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当年,可一次性提高缴费档次,可在16个缴费档次标准中自行选择。 (三)中断补缴、提高缴费档次办理流程,参保人在年满60周岁当年(如2025年9月满60周岁,可在2025年1-8月)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之后拿着便民服务中心打印的缴费清单至银行缴费即可。 二、我局根据您提供的相关信息,在业务经办系统查询到,您在补缴齐中断缴费年限后并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时,已缴满15年,无需一次性补缴。
开江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23年 9 月 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