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关于试用期辞职相关政策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关于试用期内辞职,我想咨询一下以下几个问题:1.试用期内辞职是否需要赔付违约金?2.合同上写的乙方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内含“在试用期内”这一条是否代表用人单位不得强制性留人?3.试用期内正常流程辞职是否会对档案有影响?4.试用期辞职的流程是什么?5.试用期辞职后工资是否发放?以上就是我想咨询的问题,很抱歉打扰领导,祝领导工作顺利! |
部门回复 |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县长信箱咨询“试用期辞职相关政策”的咨询件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聘解聘程序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72号),已通过电话对您咨询的问题进行了政策解释,同时,我们也与您的用人单位取得联系,如您对辞职相关政策还有不明之处也可向您的用人单位进行面对面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若还有其他问题,请向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818-8222318。
开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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