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东方国际雅苑对面孔亮火锅店深夜经营扰民 |
信件内容 |
张县长: 东方国际小区雅苑对面的火锅店深夜经营,天天晚上均有顾客在此喝酒打闹,吵架喧哗。严重影响楼上居民正常生活休憩,多次举报无果,屡教不改。此状况已经违反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修订) 第六十一条:文化娱乐、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遵守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第八十二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如居民区),禁止夜间(通常指晚10点至次日早6点)进行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但抢修、抢险等特殊情况除外。 第八十七条:若噪声扰民,居民可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应依法处理。 2.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500元罚款。 建议责令改正。 |
部门回复 |
网民朋友: 您好!来信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庚即责成开江县公安局淙城派出所对来信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情况作如下回复: 我局淙城派出所收到举报后,组织警力前往您反映的开江县孔亮火锅进行实地巡逻查看整治,告知店面负责人要降低营业噪音,不要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同时民警向群众开展了禁噪宣传和教育。下步,淙城派出所将继续加大对辖区场所的噪音整治力度,竭力为辖区群众营造舒心、安全的治安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开江公安工作的支持、理解与监督!
开江县公安局 2025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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