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信时间 | 2021-05-30 |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
我是普安镇新河村的村民,因常年在外地求学上班,老家的自建房一直闲置,现打算将其出售,请问: (1)宅基地上自建房的买卖要求有哪些?是否有相关政策发文,如有,可否提供官方链接; (2)宅基地上自建房买卖的过户手续需要哪些资料? (3)过户流程以及收费标准有何规定? (4)过户需要线上办理还是线下办理?如果线上办理,可否提供办理链接;如果线下办理,可否告知办理的地点和时间? (5)对于已经处于危旧的厨房洗手间部分,过户后的新户主可否在原来的地基上修缮重建? (6)房屋过户后,我们的户口还能保留在原来的村吗?其他权益是否会受房屋过户的影响? 感谢领导能帮忙给出权威的解答,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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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谭女士: 您好!您在“开江县人民政府公众咨询”咨询的“出卖农村宅基地上自建房的政策”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7月20日,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进行了沟通。根据《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且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调剂使用,只能赠予、互换、继承,且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本集体经济组织以村小组为单位。 您咨询的“受让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具体事宜,请您带上身份证明、产权证书、调剂使用等相关资料到开江县普安镇自然资源所具体咨询;关于您咨询的“修缮重建房屋和房屋调剂使用后户口能否保留”事宜,请您具体咨询普安镇政府和普安镇派出所。
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1日
县自然资源局
2021-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