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这28人宣判
8月26日,达川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贺某江等2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首要分子贺某江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8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作恶多端 盘踞开江十余年
2005年1月12日,贺某江为使开江某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工作顺利推进,指使组织成员对原住户实施语言威胁、断水电气、拆除楼道、挖断路面等滋事行为逼迫住户搬迁。
2008年1月14日,被告人贺某江受托介入土地竞买活动,该组织利用其影响力,采取软硬兼施、会场监督等手段强迫其他竞标人退出。
2008年底,被告人贺某江入股某洗浴中心,经营期间,安排组织成员采取聚众斗殴的方式解决纠纷,维护其经营利益。
2009年4月,被告人贺某江安排组织成员串通投标,获取了开江县某中标价为300余万元建设工程。
2012年6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贺某江利用其所有或实际控制的公司,采取伪造经营状况、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骗取中国工商银行开江县支行、达州市商业银行开江县支行、开江农村信用社贷款共计5450万元。
2015年1月,被告人贺某江与某工程集团因建设工程发生纠纷,安排组织人员非法拘禁对方工作人员孙某,要求退还前期投入资金200余万元。
……这仅仅是该组织实施违反犯罪事实的冰山一角。
据了解,被告人贺某江以自己或组织成员名义成立多家经济实体并以这些公司、经济实体、工程项目为依托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组织影响力获取经济利益,以黑护商。
贺某江在开江县城被称为“发大哥”,当地群众对该组织恶名心怀畏惧,多人遭受该组织违法行为侵害后,均不敢通过正常途径举报、控告,或者通过正常途径控告之后,所控告的事情无法被正常处理。该组织在开江县城盘踞十余年之久,县城群众对该组织恶名可谓闻之色变、深恶痛绝。
天网恢恢 黑恶团伙一网打尽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大肆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作证、妨害公务、串通投标、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较为明显,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贺某江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贺某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犯串通投标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7名被告人被判处20年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等。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该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依法进行了查封、扣押、冻结。经统计,本案共查封房屋、土地、车辆、公司、应收账款及现金、保险等涉案财产金额近亿元。
8月26日一审宣判后,有21名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在法律的威严下,已有 8人交纳罚金共计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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