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1月25日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由于近期露天焚烧、道路黑化施工以及逆温层等不利气象条件等原因,导致我县空气质量出现恶化的趋势,从1月24日10时起,我县PM2.5、PM10等空气质量指标出现偏高且恶化趋势明显。截止1月25日7时,我县PM2.5达到172微克每立方米、AQI指数为222,未来几天可能出现轻度至中度污染,个别时段可能出现短时重度污染。
按照《开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江府办发〔2018〕92号)、《开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单》(开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8〕2号)要求,经开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从1月25日8时起,启动开江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级别为III级。新宁镇、普安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落实应急预案相应的响应措施,全力减轻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其他各乡镇要参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落实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将派出督查组,开展明察暗访,对各乡镇、各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应对不力的,将严肃问责,同时根据大气污染形势变化,适时组织开展相关督导工作并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开江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响应措施
开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开江县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9年1月25日
开江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III级响应措施
按照《开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江府办发〔2018〕92号)、《开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单》(开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8〕2号)要求,经开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从1月25日8时起,启动开江县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级别为III级。
预警期间,请广大市民做好自我健康防护,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落实好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停止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相关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工作分工如下:
县环保局: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分析和预报,主持与县气象局联合开展空气环境质量会商、研判、预报;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县气象局:强化重污染天气气象条件分析和预报,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健康防护等宣传工作,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发改局:做好应急状态下能源控制和保障有关工作。
县经信局:组织实施重点涉气工业企业污染物减排,督促重污染天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的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减排比例达到10%以上;协调成品油等调配、使用和销售监管;负责协调落实电厂压产、限产,以及区域电力调配等工作;督导全县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县住建局:停止城市主城区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并对建筑工地覆盖防尘布和洒水(保证洒水强度达到0.6mmH2O/hr)。
县城管执法大队: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严禁脏车入城;禁止城市主城区露天烧烤、腊肉散熏以及各类露天焚烧行为;强化城区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管理;督导主城区露天堆放场地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和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禁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县公安局:禁止城市主城区上路行驶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城市主城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禁止城市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
县交运局:落实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应急方案,保障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公共交通运力。
县政府应急办: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新宁镇、普安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其他各乡镇、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等其它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请对照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