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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四川省强制性清洁生产管理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8-28     点击数: 人次

通川、达川、万源、宣汉、大竹、渠县、开江、达州经开区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深入推进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提高强制性清洁生产管理水平,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启用四川省强制性清洁生产管理系统。现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四川省强制性清洁生产管理系统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督促企业登录系统,按程序及时开展清洁生产各项工作。企业要成立专门的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按《通知》规定。通过平台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申报、管理、审核、验收等相关工作。同时,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要落实清洁生产管理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股室,认真梳理近年来开展清洁生产情况,于8月30日前将辖区内已开展清洁生产企业名单(附表1)报送我局,并将清洁生产管领导责任人、承办股室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附表2)报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四川省强制性清洁生产管理系统的通知》



          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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