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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要求》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2-10     点击数: 人次

各乡镇(街道办)财政所,县级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要求的通知》(川财预〔2020〕2号)转发你们。请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从以下几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担当

各乡镇(街道办)、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做好经费保障。

二、加强衔接协调

按照本乡镇(街道办)、部门(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加强同县财政局对接协调,及时对此次疫情防控职责范围内可能出现的其他工作进行预判,切实加强资金统筹。

三、夯实管理基础

坚持从严从快,把保障疫情防控急需作为各乡镇(街道办)财政工作和部门(单位)财务工作的首要任务,确保不因资金问题影响疫情防控。对县财政先行调拨的资金要切实做好建立台账、票据审核等资金结算基础工作,待疫情结束后统一进行清算。

四、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街道办)、部门(单位)要建立疫情防控资金支出监管机制,切实将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和加强监管、规范运作结合起来,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严禁滞留滞拨、随意分配、优亲厚友、截留克扣、挤占挪用。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未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要求的通知(川财预〔2020〕2号)

开江县财政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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