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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鼓励外来企业注册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县投促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8-04-02     点击数: 人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开江县鼓励外来企业注册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开江县鼓励外来企业注册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外来企业到开江注册投资,引导我县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资源配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7〕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认定条件

  县域外依法正常经营企业,且有意到开江发展投资的公司(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在开江注册企业。

  (一)在开江县依法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在开江县区域外具备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

  (三)实行统一核算,并在开江县缴纳税收。

  (四)符合产业发展政策。

  (五)相关部门认定外来企业符合本办法条件,并与县投促局签订《开江县外来企业注册投资协议书》。

  二、办公用房保障

  根据外来企业注册投资额度大小,在开江县普安工业园区无偿提供50-2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三、奖补政策

  从2018年1月1日起,建立开江县外来企业注册投资发展基金。以该企业在开江县域外开展的项目和业务汇总纳税所产生的税收收入对县本级财政收入的贡献情况为奖补依据。奖补基金标准为:对在开江注册、并将开江县域外的项目和业务汇总纳税所产生的税收收入缴纳到开江的企业,根据当年(季)该企业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情况给予奖补:第一年按贡献额的70%给予奖励;第二年按贡献额的60%给予奖励;自第三年起均按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对投资规模特别大、影响特别深远、贡献特别大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制定奖补政策。

  四、申报程序

  每季度结束后次月起,由企业向县发改局提出奖补申请,提供《开江县外来企业注册投资协议书》、营业执照、县域外分支机构名单(附企业营业执照隶属关系证明)、本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业务情况、行业地位描述及获得荣誉情况等)、在开江县缴纳的税(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部门对税收缴纳情况进行核实,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奖补政策测算奖补金额,财政部门核实汇总全县外来企业注册奖补基金申报情况统一报县政府审定后,在一个月内兑付奖补资金。

  五、委托招商奖励

  鼓励企业(公司)或社会自然人引进符合本办法的外来企业在开江注册投资,一次性给予引荐企业(公司)或社会自然人按被引进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额的5%予以奖励。

  六、附则

  本意见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和县投促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期满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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