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经营有关事项告知书
城区各餐饮经营业主、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为维护好城市居住环境,规范市容市貌,深入推进“四城同创”,建设靓丽宜居县城。现将城区餐饮门店规范经营及餐厨剩余物处置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自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城区各餐饮服务业主、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须尽快安装油水分离器、建设隔油池,自行将餐厨剩余物的水、渣、油进行分离。分离后污水严禁向雨水管网倾倒,必须统一排入污水收集管道(店内排放);废渣、废油不得用于饲养生猪,可暂时投放在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箱内,待条件成熟时,需将废渣、废油交由有资质的餐厨剩余物处置企业进行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置(本告知书所称餐厨剩余物,是指居民家庭生活以外的单位供餐、餐饮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不可再食用的剩余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二、自觉落实“门前五包”责任,不私搭乱接,不擅自搭建室外洗碗池、污水池等;不超出门面在人行道摆放桌椅、堆放物品,不骑门占道经营。
三、对违反本告知书相关事宜的单位、企业或个人,自告知书发放之日起至2019年11月10日,请自行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者,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开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