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专题报道 / 开江县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专栏

食品摊贩“提档升级”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8-21     点击数: 人次

为全面做好“整治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工作,规范食品流动摊贩的监管,为人民群众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购物环境,也向广大经营者提供更为科学、方便的经营环境,开江县市监局三步走,全面规范食品流动摊贩经营。

一是摸清底数,配合乡镇科学设置流动摊贩经营点。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摸排辖区流动摊贩经营情况,明确经营主体,拉条挂账,逐一记录相关信息,确保资料详细准确。联合当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实地进行调研,科学制定流动摊位经营点,明确经营时间段,科学有效实施,目前我县13个乡镇都已明确流动摊贩经营地点和经营时段,为下一步有效实施监管,提升城市形象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备案登记,依法审批建立流动摊贩监管台账。督促食品摊贩经营者依法到乡镇(街道办)进行登记,办理食品摊贩备案登记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同时乡镇将备案登记名录通报市监局,市监局建立监管台账,对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实施全面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发挥地域特色食品市场优势,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加入新的调味剂。

三是信息公示,食品安全全民共建共享。市监局统一制作流动摊贩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免费发放给备案登记的流动摊贩,要求经营者在摊位显著位置进行信息公示,将食品摊贩备案登记证、健康证明、经营规范和食品安全承诺等相关信息向消费者进行明示,进一步夯实食品安全基础,建立流动摊贩规范经营制度,让消费者放放心心消费。

通过一系列举措,我县食品流动摊贩整体食品安全水品、规范化经营等到长足进步,同时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监局监管人员还利用周末和晚上的休息时间,对散乱的流动摊贩进行监督检查和规劝,全力规范市场,努力把食品流动摊贩打造成我县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的新亮点。截止目前县市监局共出动198人次,监督检查食品流动摊贩105家次,发放《食品摊贩信息公示牌》78张,消除食品安全隐患20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