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开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 4 号)
为共同防范新型冠状态病毒感染肺炎扩散,确保城镇居民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中央、省、市部署和全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要求,经开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现就有关疫情 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严控入开卡口。在全县边界乡镇出入口设置监测留观点,严格测量司机和乘客体温,查验登记身份证,询问去向。对拒不配合者,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严控人员流动。暂停所有进出开江境内的省际、市际、县际客车和县域内农村客运班线;县城的公交车、出租车只保留必要运力需求,并一律限行于城市(镇)规划区内,对不按规定营运或非法营运的,按相关法律法规顶格处罚;全县所有公交车、出租车司机必须佩戴口罩,对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乘客可拒载;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全县所有小区和单独楼栋实施封闭管理。具备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服务机构实施,社区和业主自治实施管理的小区或单独楼栋,由所辖社区确定专人(楼长)督促落实。非本小区(楼栋)人员、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楼栋)内,小区(楼栋)内住户相互之间暂停串门。
三、严控人员聚集。在全县范围内,除超市、药店、农贸市场、加油站正常营业外,其他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县内所有生产企业(农历正月十五前)禁止开工,具体开工时间另行通知。暂停城乡居民赶集、走亲访友、祭祖上坟等群体性活动,对聚集的居民群众,进行劝导疏散。
四、强化人员隔离。各居民群众及窗口行业人员做好自我防护,出门(上班)必须戴口罩;所有公职人员教育引导亲属居家 过节、自我隔离;凡从湖北、重庆返开江上班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劝导其居家隔离或暂缓回开江;除定点酒店和指定停车场外,其余一律不准接待湖北、重庆来客;各乡镇参照县城模式执行。
五、强化消毒消杀。县疾控中心督促指导全县消毒消杀,做好城区重点部位、集聚场所应急消杀工作,积极宣传消毒消杀知识,教育引导居民群众自行做好消毒消杀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做好本行业消毒消杀工作,重点督促居民小区、超市、药店、农贸市场和公交车、出租车定期进行消毒消杀;各乡镇牵头负责辖区内消毒消杀工作。
六、强化个人防护。广大居民群众自觉做好室内外清洁卫生,保持室内通风换气,勤洗手、戴口罩,咳嗽时捂住口鼻;不到人员密集场所,不参加聚会,不吃野味;积极配合所在村(社区)工作,特别是有湖北、重庆居住史、旅行史、密切接触史的群众,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主动居家隔离 14天并登记信息,请广大居民群众相互监督、共同监督,对隐瞒相关信息,不按要求居家隔离的,请及时向村(社区)、乡镇或相关单位报告;在摸排中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弄虚作假,导致未集中隔离观察,将严肃追究责任。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开江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开江县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0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