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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财政筑牢阻疫防线彰显职能担当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2-14     点击数: 人次

一是加大疫情防控经费保障。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及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支出。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截至2020年2月13日,县级财政已预下达疫情防控补助资金1664.7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9.73万元;县级资金1565万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所需隔离病房维修改造、负压型救护车购置和物资采购及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方面,确保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需要。

二是优化防控物资采购流程。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对防治新冠肺炎所需的未挂网药品 ,医疗机构可先采购后备案 ,保障临床用药需要。对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物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调整政府采购程序实行紧急采购,确保疫情防控物资设备保障到位。

三是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配合县卫健局对疫情防控采购物资及设备的入库出库进行监督,防止财政资金的流失,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建立了战斗在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明细台账,确保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能够及时到位。

四是落实财政资金兜底保障。通过适当扩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患者先救治后结算、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等政策措施,确保患者救治费用按政策多报销、快报销。医疗机构对新冠肺炎感染人员实施医疗救治所发生的合规必要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余额部分,由县财政负责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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