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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严格药品零售门店规范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2-21     点击数: 人次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相关股室: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扩大疫情摸排覆盖面,加强对发热、咳嗽人员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县各药品零售门店应当对来店购买药品的人员开展体温检测,所有药品必须通过药品计算机系统进行销售。

二、各药品零售门店要配备发热病人引导者,对发热、咳嗽症状的市民,坚决引导其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做好实名登记,同时向社区和定点医疗机构报告。

三、各药品零售门店暂停销售说明书上标明“退烧、止咳”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的药品,所有该类药品一律作下架处理。

四、各药品零售门店实行“购药不进店”模式,推行“无接触式”支付方式。

五、全县各药品零售门店,凡符合上述要求的,并有意愿开门营业的,书面向辖区市场监管所提出申请,经核查合格后方可对外营业。

六、各药品零售门店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拒不执行上述规定或执行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各项严管措施不到位的,各市场监管所可要求其暂停营业。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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