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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煤矿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2-10     点击数: 人次

各煤矿企业:

当前,全国、全省、全市等多个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正处于发展期、关键期,又恰逢春运返程高峰期、流感高发季和农民工返岗、煤矿企业复产复工集中期,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县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省、市、县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的决定,全力以赴、科学有效地做好我县煤矿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煤矿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各煤矿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决策部署要求上来,深刻认识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迅速成立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煤矿企业业主为第一责任人,矿井主要负责人具体牵头抓落实;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明确职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要广泛开展深入的思想动员,把各级防控规定和工作要求、疫情发展动态、防疫防护常识等及时传达到每一名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压实责任,全面摸排,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煤矿企业要全面落实停产停工期间、复产复工过程中、复产复工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全面落实企业人员管控清单,做到职工返工前有调查、返工中有秩序、返工后有防控,落实职工接送、隔离和防控等措施,企业业主和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相关责任。

(二)全面摸排登记,掌握真实情况

各煤矿企业要立即组织五职矿长和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对本企业全体职工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疫情摸排登记,掌握本企业防疫工作主动权。一是要全覆盖摸排登记,把本企业截止2019年底所有在册职工全部纳入摸排范围,建立“一人一表”,落实职工管控措施。二是要深层次摸排登记,除对职工本人情况进行摸排登记外,还应掌握自2019年12月底以来密切接触过的来自湖北、重庆、广东、浙江等地重点疫区家人、亲友等人员是否存在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是否接触过高危人群、进出过疫情高危区域,是否染病或疑似染病等相关情况。三是要实行承诺制,煤矿业主和矿级领导要带头报告个人及亲友相关情况,所有职工要对个人报告情况的真实性进行严肃承诺,确保及时全面准确摸排到位。

(三)制定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

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工作来抓,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立即制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严格落实。所有煤矿企业要把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作为复产复工的前置条件,确保本企业、本矿井不发生疫情,以实际行动为全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应有的贡献。所有煤矿复产复工、隐患整改等工作启动时间、职工返岗时间、防疫措施必须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有条件的煤矿企业要尽量延长停产放假时间,做到“疫情不解除,企业不复工复产”,具体启动我县煤矿复产复工和隐患整改工作的时间,另行通知。未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一律不得启动隐患整改和复产复工。

(四)严格人员准入,严防人员聚集产生疫情

煤矿企业复工复产、隐患整改前,不得新招录未经体检和防疫检查合格的新员工上岗作业。企业老员工返岗前必须进行上岗前健康体检,未经防疫检查合格的员工,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所有煤矿企业未接到明确启动复产复工工作的通知前,一律不准提前召开节后复产复工动员会、收心会、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会等各种会议。同时,不得组织集体性聚餐、打麻将、联欢会等各种名义的聚集性活动,严防人员聚集产生疫情。

三、细化防控措施,重点抓好防疫关键环节

(一)严格检测登记。煤矿矿区范围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矿区进出口门禁管理,企业要统一购置体温检测仪器等防疫检测设备设施,对每天进出矿区的所有干部职工进行防疫检测登记;对外来办事人员开展检测及相关情况询问,并登记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备案备查。

(二)加强个人防护。要强化干部职工个人防护意识,所有职工在上班期间和上下班途中,必须一律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职工之间要相互提醒、监督,防止群体性疫情发生。企业每日要严格执行出入人员体温检测制度,建立身体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

(三)强化环境消毒杀。煤矿企业地面办公区域、作业区域、密集封闭场所要明确专人负责,实行最严格的定期消杀制度,每天至少全面消杀1-2次,确保作业环境管控到位。

(四)减少当面接触。一是煤矿企业严禁召开各种集中会议,部署及研究工作主要以电视电话会议和手机视频会商等为主。二是尽可能减少面对面请示、汇报或衔接工作,提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开展工作。确需面对面请示、汇报或衔接工作的,一律要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五)严格请销假制度和返岗制度。一是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对春节假期已过或者正在疫情高危地区休假探亲的煤矿职工,要密切关注,必要情况下可以批准延迟回岗位工作;对计划到疫情高危地区休假探亲的企业职工一律全部取消,不予批准;实行请假目的地审核和休假归队登记备案制度。二是要严格落实职工返岗管控措施,复产复工前,要摸排梳理好复工人员情况,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对非重点疫区返回职工,鼓励错时返回,提倡自驾,鼓励企业包车接送。对湖北、重庆、浙江、广东等重点疫区返岗的员工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或居家自我隔离措施,及时上报,避免新增接触人员,未解除医学观察前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六)强化教育引导。要加强企业职工教育引导,采取邀请疾控专业人士讲授、组织全体职工自学等方式普及防控知识,引导培养良好卫生习惯,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洗澡、洗衣,合理饮食,充分休息;尽量不外出、不串门、不准去人员密集场所,一律不准参加集体性聚餐等活动;室内做到常通风、不开空调;企业职工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关注官方信息,做好正面宣传。

(七)送医隔离。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一旦发现本企业疑似感染人员,务必要按县疾控防控部门要求及时采取送医隔离、摸排密切接触者等有效措施;与确诊或疑似人员密切接触过的职工,采取停止工作、在家隔离观察等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快速扩散。同时,加强相关企业职工及家属的关心关爱。

(八)重点加强企业食堂管理。疫情期间,煤矿企业的集体食堂原则上不予开放。确需开放的,要建立分时段轮流用餐制度和个人分餐制度。用餐前后要采取必要的消毒防护措施,用餐人员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尽量采取个人盒饭的形式就餐。

(九)强化物资保障,配齐配足防疫物资。各煤矿企业必须安排专人落实物资采购、管理、发放等工作,必须配齐配足口罩、护目镜、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做好严峻情况下相关物资的储备。

五、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严格信息处理

疫情期间,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值守和安保工作,每天要安排一名矿级领导在矿值班值守,如遇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和疫情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和现场应急处置,处置时要切实做好防护措施,除戴好口罩外,必要时应穿防护服、佩戴护目镜,并严格按相关规程实施,严禁随意乱干、盲目蛮干、冒险硬干,确保应急处置安全。

疫情期间,各煤矿企业要及时、主动、真实报告本单位确诊感染人员、疑似感染人员、被隔离人员和本人的密切接触者确诊感染、疑似感染和被隔离等情况。如存在瞒报、迟报、漏报、错报、谎报等情况,一律依法依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严格工作要求

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煤矿企业必须严肃对待、从严要求。凡发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不力、联防联控措施不实、工作要求不严、工作执行不力、工作流于形式、防疫措施不落实的煤矿企业,一律不准复产复工或隐患整改。凡发现未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的、未建立落实出入人员登记制度的、未对日常办公或作业场所消毒的、员工未佩戴口罩上岗作业的、未建立落实职工体温日常检测机制的、未配足防疫物资设备的煤矿企业一律不准复产复工或隐患整改。疫情防控期间,凡发现煤矿企业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煤矿企业接到本通知后,要将本企业制定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应急处置预案和本企业全体职工疫情摸排登记情况及时报县应急管理局煤监股备案。如遇疫情突发情况,要及时向所在乡镇、县疾控部门和县应急管理局煤监股汇报。

开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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