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函(B)
栾道云等代表:
你在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县城自来水设施管理,改善供水水质》(第5号建议)收悉。国资办领导高度重视,就代表提出的建议立即与县自来水公司联系,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可将县自来水公司2012年报废的2万吨沉淀池和滤池拆除(不用征地),拆除后改建3万吨的沉淀池和滤池,与现有运行的3万吨(2011年修建的这组)净水设施共同运行,建成后可以保障城普20-25万人口的生产生活用水需求。改造原水管网3公里和改建3万吨的处理设施、沉淀池、滤池和化验室。项目估算投资3千万元,建设工期二年。
县自来水公司属于公益性企业,以服务为主,水价低,维修成本高,供水设施和管网改造投入资金大,靠公司力量无法承担供水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建设资金费用。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六条)明确了地方各地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政府责任制,加强城市供水的规划,按照规划落实资金;明确了地方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城市供水专项资金,从财力上保证城市供水事业的发展。目前,县自来水公司正在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2.我县市政、园林、绿化、消防等公用性用水量逐年在增加,多年来没有收取到这方面的费用,按照《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市政公共消防用水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市政、绿化、景观等公用性用水应当计量缴费,公用性用水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县自来水公司目前面临着巨大困难,为使县自来水公司能更好的发展,公益性用水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统一划拨到县自来水公司。
3.针对市政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在施工中将县自来水公司管道挖断造成停水的现象,就这种情况,县自来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管理,做好管道维护工作,对施工现场派出技术人员现场进行指导,避免因施工挖坏管道而造成的停水。
4.如施工方将县自来水公司自来水管道挖断,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方按价赔偿给县自来水公司,县自来水公司会积极跟进赔偿事宜。
今后,县自来水公司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办和县自来水公司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国资办企业股 姓名何丹 办公室及手机电话 8223078 18381999892
开江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