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第十四届第三次会议第84号提案的答复函(B)
尊敬的张德勋委员:
你在县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培育本县非公有制企业的建议》(第84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指出的本土企业和小微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存在着不能与外商同等享受各类政策、企业用地难、融资难、享受的惠民政策少等问题,在大环境下,这是所有民营企业普遍遇到的瓶颈,切中要害。
一、本土企业和小微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存在着不能与外商同等享受各类政策以及享受的惠民政策少的问题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加大培育本县非公有制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发挥作用:一是为有效解决当前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2017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多次召开座谈会,并邀请了部分重点企业家代表、各县级部门分管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参加,专门研究推动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的问题,努力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县民营办对我县部分本土企业和小微企业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了解了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听取了意见和建议,并对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归类。县民营办对反映的相关情况与县市场监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金融办、县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后,及时予以向市民营办、县上分管领导、相关民营企业进行了反馈,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和落实,有效促进了民营企业健康顺利发展。二是2015年我县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县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开江委发〔2015〕17号)文件,针对本土企业以及小微企业,文件里明确提出了放宽准入条件、促进全民创业、推进转型升级、加大财政支持、加大用地支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对本土企业以及小微企业的发展起到了最有力的支撑。工业园区已初具规模,水、电、路全部开通,涉及到医疗、制造、服务、农产品加工等,落实了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二、企业用地难的问题
开江委发〔2015〕17号文件里明确指出:“加大用地支持,对列入重大推进项目的民营企业用地,统筹使用土地年度计划。民间投资项目用地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供地目录》的,实行有偿使用方式供地。新办生产型、经营型、科技型企业(营利性商业地产项目除外),在项目投产达效后,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从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扣除按规定计提相关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该项目配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工业项目在原土地上增加厂房建筑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的,经县政府同意后依法实施”。这对于企业用地提供了保障和便利。
三、融资难的问题
县金融办多次牵头,县民营办配合召开了银企洽谈会、对接会,为企业搭建了良好的融资信息平台;同时开江委发〔2015〕17号文件里也明确出台了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民间资本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行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典当、拍卖等融资服务机构。建立小微企业“互保池”,积极争取银行对小微企业集合授信,实行联保联贷等融资政策。这些工作都为本土、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保障。
四、下一步措施
为了加大培育本县非公有制企业,县民营办将进一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一方面加大宣传,联合有关单位,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民营经济和本土、小微企业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和本土、小微企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和思想基础;另一方面努力推动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继续清理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阻碍民营经济和发展的歧视性及不公平政策,重点是市场准入限制、财税金融服务不匹配、行政乱收费等方面内容。二是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创新步伐。强化考核督查,将体现民营经济和小微型企业发展的主要经济指标纳入我县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重点产业、行业、企业的调查,及时掌握情况,做好预警分析。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政府扶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县民营办 陈芯黎 联系电话:18282973588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