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目标考评及问责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县级各部门(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开江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目标考评及问责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江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开江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目标考评及问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域全面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纵深推进“五治”工程、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铁路沿线环境整治,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开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考评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奖优罚劣、注重实效原则。
第三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考评范围为开江县行政辖区。
第二章 考评对象
第四条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考评对象分为三类,实行分类考评。
第一类为承担“五治”工程主要任务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信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健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教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中心、县供销社,全县13个乡镇(淙城街道办)人民政府。
第二类为承担社区环境治理主要任务的37个城镇社区、6个农村社区,全县13个乡镇(淙城街道办)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直工委、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经信局、县交警大队、县供销社、县交运局、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县文明办、生态环境局、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文体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县消防大队、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编制中心、县教科局、县发改局、县电视台、县治理办。
第三类为承担铁路沿线环境治理主要任务的任市镇,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县经信局、县规划编制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运局。
第三章 考评内容
第五条 考评内容涉及“五治”工程、社区环境综合治理、铁路沿线环境治理三个方面,按考评细则(附后)对各考评对象分类进行评分。
第四章 考 评
第六条 “五治”工程、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工程、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三项工作总分各均为100分,实行单独考核、倒扣分计分办法,各项考评细则中各分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七条 考评工作根据开江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目标、开江县“五治”工程、铁路沿线环境治理、社区环境治理各阶段工作重点,由县治理办会同县委目标绩效办组织实施。采取日常巡查与集中检查、明查与暗访、专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县治理办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活动,每月对三项重点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县治理办以督查、检查、考评日志及影像资料为考评计分依据,年底按工作类别考评内容分别进行计算得分。
第九条 各考评对象最终得分实行百分制方法计算,第一类计算公式:机制建立和整体推进×40%+日常督查情况×60%=考评最终得分;第二类计算公式:社区考评得分=机制建立和推进情况×60%+日常督查情况×40%,乡镇(办)考评得分=统筹推进情况×60%+社区得分平均值×40%,部门考评得分=统筹推进情况×60%+淙城街道办得分×40%;第三类计算公式:日常督查情况和推进情况×30%+时间节点任务完成情况×70%=考评最终得分。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条 分别对年度考评对象前6名,由县治理办提请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扬。评选先进工作者20名。
第十一条 凡是被市五治办(市城乡环境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办)通报的单位部门,将按相关程序启动问责,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六章 问 责
第十二条 问责对象包括承担该项工作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实行白、黄、红“三色卡”督办制。
第十三条 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一般过错的,发出白色卡督办通知,限期改正;并对主要领导、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过错责任。
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较为严重过错的,发出黄色卡督办通知,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过错责任。
第十五条 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严重过错的,发出红色卡督办通知,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过错责任。
第十六条 实施问责情况按规定通报全县。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