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师镇街道应加强交通管制和交通指挥
为缓解天师场镇的交通拥堵状况,改善场镇的交通环境和面貌,交警部门拟对场镇部分区域实行道路交通管制。市民如对此有意见或者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传真(8328639)、通讯(地址:开江县天师镇和平街21号)等方式联系镇交管办,时间为2月3日至12日。镇交管办将在综合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后作出最终决定。
具体公告如下:
一、区域规定:
管制区:场镇街道中部区域、入场口等地。
二、车辆规定:
2.1货车:本通告所指货车包含各类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重型、中型、轻型挂车,专项作业车及各种轮式专用机械车。
2.2三轮摩托车:包含正三轮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
三、禁鸣规定:21:00-24:00,管制区禁止各种装有电、气喇叭的机动车鸣号。禁鸣规定适用于管制区沿线道路。
四、禁摩规定:09:00-18:00,禁止三轮摩托车在管制区内道路上乱摆放。
五、禁危规定:00:00-24:00,禁止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运输车辆在管制区内道路上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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