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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处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1-01     点击数: 人次

        一、总  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稳定和积极构建和谐社会,规范和强化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形成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系统。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救助能力、完善救助办法、落实救助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原则;把事故预防作为水上安全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防救结合,减少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宝石、明月两库安全管理实际,编制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处辖区水域内发生的安全突发事件,以及我处船舶在我处辖区水域以外发生的较大的安全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设立开江县宝石桥水库管理处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并成立应急小分队,总指挥水管处主任罗泉,副指挥陈达福、张开翼,成员唐亚辉、徐建刚、陈斗章、陈昌凌、刘昌华。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政监察科。
     (二)职  责
     1.指挥中心职责:
   (1)负责下达启动应急预案及演练命令;
   (2)负责救助力量的调动与指挥;
   (3)负责其他救助力量的协调与支援工作;
   (4)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报告、传达、总结和新闻发布;
   (5)负责检查督促事故的调查和善后理工作。
      2.办公室职责
    (1)负责应急救助行动的请示、报告及命令传达工作;
    (2)负责协调应急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3)负责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发布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三、应急救援力量
    (一)渔业行政执法船舶1艘。
    (二)应急救助快艇1艘,
    (三)附近的其他船舶。
       四、突发事件应急信息及处理
     (一)信息来源:事件船舶的求救信息;本系统内上传下达的信息;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
     (二)信息的核实:两库船管所负责对信息的核实,做到迅速快捷、详实准确。核实的内容包括:
      1.事件的性质(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火灾、碰撞、机械故障等)。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发水域情况。
      3.事件船舶资料、特征。
     4.遇险船只及人员的损害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效果。
     5.其他需要核实的内容。
     (三)信息报告
       经核实发生死亡、失踪或危及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接到报告通过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形式逐级报告。一般事件间隔不超过4小时,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件间隔不超过2小时。
       五、突发事件的预警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水上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
      (二)积极开展对船舶船员安全航行技能的培训,提高安全航行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三)严格执行国家法令、法规,对各种违法、违规的船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六、应急救助原则
     (一)实施应急救援时,根据气象、事发水域情况,安排适合救援船舶,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救援。
     (二)救援要坚持以人为本,生命第一,先生命,后财产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控制险情,力争排除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七、应急救援保障
     (一)救助力量的执法力量船舶,必须保障适航状态。
     (二)救助力量的第一响应特勤队健全完善,具备必要的援救技能,保证快速高效。
     (三)保障水上船舶突发事件通信畅通。
     (四)确保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和储备。
     (五)做好应急救援的演练工作。
       八、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结束
     (一)启动原则
       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及时了解事发时间、地点及联络方式,事件的基本发生经过、原因及被救助人员和船舶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害、损失情况及后果预测、目前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并立即向指挥中心报告,为指挥中心领导决策是否启动预案提供依据,指挥中心领导依据情况决定是否下达启动命令。
      (二)应急结束,指挥中心可根据以下情况终止或结束救援工作。
      1.遇险人员的生命不再受到威胁。
      2.遇险人员不再有任何符合情理的生存希望。
      3.突发事件不可抗拒,救援力量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九、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事件的处理情况和损失情况进行评估。
     (二)按船籍港管辖原则,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助事故船舶所在地政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突发事件结束后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应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
      (四)突发事件结束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船舶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对事件的性质、类别、成因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判明责任,并对事件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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