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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号议案的答复函(A)

来源: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8-06-19     点击数: 人次

蔡裕君等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请政府以后不再修安置房的议案》(第6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加快城市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我县相继在新宁镇蔡家院子、新宁镇接龙桥村、橄榄社区峨城大道等拆迁安置点修建了安置房,以满足各重点项目拆迁居民的住房需求,为各项目的顺利建设提供有利外部环境保障。但随着各安置小区的投入使用,其存在的内部矛盾也日益凸显,由于小区内部组成较为复杂,部分安置户依然保持着“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生活习性,对公共区域缺乏公共维护和管理意识,对应缴纳的小区物管费存在拒缴、拖缴等行为,给小区的有序管理和正常运行带来压力。

  为有效转变群众被动安置局面,创造更加人性化的安置环境,我县积极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探索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机制,按照“实物变货币、货币变刚需”的思路,拓宽群众房屋拆迁安置渠道,以实现和谐拆迁,助推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建设和房地产业去库存。目前,县委、县政府已研究决定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对新产生的房屋拆迁户和已签拆迁合同但未修建安置房的拆迁户全部实行货币化安置,并由县国土资源局研究起草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方案。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住建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城市规划股  李盛波  13558552779



开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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