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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住建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4号议案的答复函(A)

来源: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8-06-19     点击数: 人次

高国勇等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清运峨城社区门口建筑垃圾的建议》(第34号议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峨城社区建筑垃圾问题

  经现场确认,峨城社区与金源山水城之间道路确实存在堆放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的现象,主要来源为橄榄新城和金源山水城楼盘施工及业主装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所致。一方面,该新建道路未全线贯通,且临近小区施工区域,监管缺位;另一方面,小区施工方未能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设置建筑垃圾中转场并及时清运。根据现场确认结果,我局执法大队立即联系开发商负责人进行调查询问,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责成开发商在15日内全部进行清运并加强后续小区范围内装修垃圾处置的监管工作。截至2018年5月11日,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完毕,施工材料堆放区域全部围挡完成。后续我局还将持续加强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文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滨水景观未拆迁房屋问题

     经与国土拆迁部门确认,议案中峨城社区旁边未拆迁房屋属于滨水景观项目拆迁遗留问题,共计5户房屋未拆迁,土地性质均属于集体土地。按照《达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达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7-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批准,可依法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不得阻挠,并依法享有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滨水景观项目属于公共设施建设,仅适用于进行货币补偿。以上房屋业主坚持按照商业化征地建设要求赔偿门市进行补偿,经征拆人员多次沟通未果。目前按照县领导指示,已经将上述征拆工作分包给各个县级领导全权负责。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住建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薛博文  13778385877

                            


开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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