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江县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疫指办发〔2021〕62号
2022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境外回国人员增多,境内人员流动性增加,我县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做好全县“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确保群众度过健康平安的节日。
二、规范来(返)开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一)严格人员出行要求。
1.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坚持“非必要不出省”的原则,尽量避免跨省出行,特别是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和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城市。如确需前往,按照“谁申请、谁批准、谁负责”要求,严格履行请假报备程序。出行前认真查询目的地疫情风险状态和疫情防控政策,外出期间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向单位、村(社区)主动报告,落实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2. 倡导省外人员来(返)开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来(返)开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开人员,落地后第一时间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期间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满14天为止。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开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到达开内目的地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地区降为低风险地区后,自动停止相关人员排查,仍在隔离的人员在核酸双采双检阴性后解除隔离。公布本土新增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相关来(返)开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3.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
4. 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时间,错峰安排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合理调整企业放假和复工时间,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学校或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可要求学生或务工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或返岗。
(二)强化春运疫情防控。县交通运输局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运组织保障工作,区分疫情不同情形,制定防控方案和分类应对预案,加强培训演练。交通运输场站要根据客流需求及时增加开放进站和安检通道,严格按规定做好旅客体温检测、健康码等扫码或查验通行;强化站内客流组织,有序引导乘客分散候车;增加口罩、消毒液储备,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方便旅客购买使用。增加交通运输场站和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频次。严格控制长途客运汽车等交通工具载客率,减少交通工具内人员聚集和走动,提醒旅客保持安全距离,做好佩戴口罩、手消毒等个人防护。
(三)加强重点返乡人员排查。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境外人员、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口岸、进口冷链物流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等重点返乡人员的摸排和网格化管理,相关人员返乡后做好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三、规范多渠道检测预警
(一)严格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县卫生健康局要进一步强化发热门诊“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发热病人闭环管理要求。所有发热病人全部进行核酸检测,4—6小时内反馈核酸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反馈前全部留观。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可疑病例严格闭环管理,不具备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常规诊治具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零售药店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痛毒和抗生素等4类药品时应实名登记。
(二)完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继续坚持“人、物、环境”监测,按照“逢阳必报、逢阳即报”的原则,规范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确诊(疑似)病例复核和报告。按照《四川省新冠肺炎监测技术方案(第三版)》要求,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教育、邮政快递、外卖等行业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进口冷链食品、农贸(集贸、海鲜)市场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全员或抽样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每批次进行核酸检测。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农贸市场、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及储运相关场所及周边区域环境应定期进行抽样核酸检测。收集药店、教育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网络媒体等多渠道预警信息,提高信息研判和预警响应的及时性。
四、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
(一)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体育比赛、年会庆典等活动,各乡镇集市应控制人流量,减少频次。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严控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及以上的线下会议、聚会等活动应由主办方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缩小规模,人员控制在50人以下,向村(社区)报备,负责承办的餐饮单位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
(二)加强旅游景区和公共场馆疫情防控。旅游景区和影院、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员接待上限,落实门票预约制度,及时疏导客流,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旅游景区分类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清洁消毒和公共卫生工作。强化旅游景区的饮水、食品和环境卫生工作,保证群众旅游活动正常进行,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加强重点单位和场所疫情防控。做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民宿、学校、建筑工地、工厂车间、养老福利机构和监管场所等重点单位常态化防控工作,督促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强化健康监测和核酸抽检,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工作人员、来访人员应佩戴口罩,落实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措施,避免发生场所内聚集性疫情。落实餐饮单位防控责任,常备防疫用品,员工佩戴口罩,严格扫码测温,倡导控制就餐人数和餐位距离。
(四)织牢村(社区)疫情防控防线。坚持县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社区)、村(社区)包组(小区)、组(小区)包户的四级包干制度,强化村网格化管理,建立“两台账一张卡”,即网格员管理台账、管理对象服务台账和疫情防控明白卡,做好风险人员的排查、信息登记、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居家隔离人员要落实专人负责,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不得收治四川天府健康通“红黄码”人员,以及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规范执行发热和有呼吸道症状患者处置流程。
(五)加强个人防护。多渠道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护,养成戴口罩(特别是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保持“一米线”、用公筷的生活习惯,亮健康码、扫场所码、主动做核酸检测的防疫习惯,提升科学接种疫苗、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及时主动就医的健康意识,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
(六)积极推进疫苗接种。加快推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重点人群实现应接尽接,确保有接种需要的人群及时获得加强针接种服务。积极稳妥开展3—11岁适龄无禁忌人群疫苗接种,做好60岁及以上老年人接种工作。
五、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一)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工作组要始终保持激活状态,及时查补短板漏洞,坚持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本行业落实防控措施。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个人要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入境人员、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人员、健康码“红黄码”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报备,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二)做好人员和物资准备。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储备,加强移动核酸检测设备储备和检测力量配备,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核酸检测信息系统。改造储备一批符合要求的集中隔离场所,建立备用集中隔离场所清单。加强流调、核酸检测、救治、社区管控、监督等队伍的培训演练,做好备勤安排。合理确定防疫物资清单,建立存储轮换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单位)要深入细致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培训工作,尽早开展疫情处置演练,压实责任,及时查补短板漏洞,着力解决防控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强化应急处置速度。各乡镇(街道)应按照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生活物资供应配送。一旦发生疫情,实行“省级指导、市(州)为主、扁平管理”,4小时内建立前方联合指挥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发布信息,统筹调配市域内流调溯源、核酸检测、转运隔离、交通管控、医疗敦治、社区管控、消毒等队伍和集中隔离场所、定点救治医院。原则上应在病例确诊后5小时内划定风险等级区域并及时公布按最小单位精准确定管控范围,实行“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圈层管理。
六、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
(一)开展专项督查。“两节”期间,县疫情应急指挥部督导督查组,要聚焦集中隔离场所、集中监管仓等疫情输入风险高的场所和重点人员排查管控、重点场所管控,以实地暗访为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地方反馈并督促立行立改。对问题多的单位,要蹲点督查,督促整改到位,并开展“回头看”。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向全县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针对涉疫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个人、管理人员、领导干部等的责任。
(二)深入开展自查。各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单位)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自查,认真查找防控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方面整改落实。对于典型问题要予以通报,以案示警,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三)加强日常执法。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商务、教科、文体旅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情况。突出公共场所、餐饮单位、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单位,针对宾馆等住宿场所、影剧院、KTV等密闭场所、商场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监督检查国家卫生标准和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