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16号提案办理情况(A)的函
尊敬的丁维生委员:
您在县政协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盘活土地资源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016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规范土地流转
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开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开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开江农领〔2019〕3号),联合县司法局制定出台《开江县司法局 开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的通知》(开江司法〔2021〕40号),明确了流转的原则、条件、方式、程序、备案管理、纠纷仲裁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同时提供了土地流转合同范本,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逐步规划土地流转行为。
二、健全流转交易平台
一是依托县乡农业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县、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上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员,负责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监测、信息处理发布等。二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评估机制,积极调控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价格,提高农村流转土地入市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三是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立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为农村产权流转提供咨询、交易服务,搭建了平台、载体,降低土地流转成本和风险,提高流转效率。
三、提高思想认识
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原则、程序和方式方法要求,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增强土地流转的自觉性,提高各级领导和干部做好土地流转工作的能力。大力宣传土地流转中好的经验和典型,让广大农民群众看到土地流转带来的实际利益,消除误解,自觉自愿地参与土地流转,形成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土地流转的良好氛围。
四、突出引导示范
一是积极培育主导产业。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发挥立地条件和自然资源优势,持续抓好主导产业,积极引导群众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和生态、安全、高效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提升土地流转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二是多方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鼓励承包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成立家庭农场,做好家庭农场的认定建档工作,指导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形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投资主体与土地股份合作社、社员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立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生产基地,推动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
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