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8号建议办理情况(B)的函
尊敬的秦德勇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地区农业基础设施管护水平的建议》(第138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全县农业基础设施管护情况
农业基础设施管护是指对农村田间道路、灌排设施、山坪塘、蓄水池、农村饮用供水、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输配电工程、公示标牌、配套建筑物等工程设施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确保长久发挥效益。
为保护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成果,改变“重建轻管”现状,加强建后管理和养护,做到建管并重,确保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使其持续发挥效益,开江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开江实际,制定了《开江县小型农田水利运行管理办法》《开江县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办法》等管理办法。2022年3月4日,县人民政府与省国土整治中心签订了《开江县整体推进乡村振兴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我县将全面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县人民政府将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纳入年度督查内容,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督导。工程设施管护情况作为每年度对各乡镇(街道办)乡村振兴战略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安排项目、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二、管护主体与职责
县人民政府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运行管护工作负总责,落实管护责任;县水务、农业农村、交通、自然资源、乡村振兴等部门为项目建后管护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工程设施建后管护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为工程设施运行管护工作的监管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设施运行管护的监管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设施运行管护工作和责任的落实情况。督促各行政村建立管护组织,明晰管护职责。所有村民都有维护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损毁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的破坏行为。
三、今后的工作措施
工程设施建后管护资金主要来源为县级财政预算资金、各级财政安排的可用于工程设施建后管护的奖补资金、村集体经济收益、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灌溉用水收费等。
我们将加强与县财政局对接,争取县财政对设施完好或经维修后能正常使用的农业基础设施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在县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重点用于管护经费和设施的维修等。经费不足部分,通过村级组织提取公益金、村民“一事一议”等筹措管护经费,鼓励社会捐助、自筹等多种形式,扩宽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的筹资渠道。管护主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护资金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行承担。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大力支持!
开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