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9号建议办理情况(A)的函
邓宏儒代表:
你在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橄榄新城小区部分橄榄住户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建议》(第119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橄榄新城”B区项目。该项目纳入开江县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范畴,根据《开江县处理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开江府办发〔2020〕51号),2021年8月,开江县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了橄榄新城B区项目办证问题,该项目已办理了总登记,按照“管办分离”原则,购房户缴清相关税费后可以办理产权证,现橄榄新城B区已办理270户。
二、橄榄广场项目3、6、7栋项目。该项目购房户办理产权登记纳入开江县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范畴。2022年4月12日,开江县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管办分离专题会研究同意按照“管办分离”原则为3、6、7栋购房户办理产权登记。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开江县自然资源局的大力支持!
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