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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6号建议办理情况(C)的函

来源: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7-07     点击数: 人次

王兰代表:

你在县人大十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开梁高速公路征地安置的建议》(第116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开梁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调查,你建议中所提到的开梁高速公路(开江段)建设项目是由县交运局牵头组织实施的,有关征地拆迁工作是由开梁高速公路(开江段)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相关乡镇具体实施的;失地农民社保是由县人社局负责办理的;第三次土地确权是由其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赋有解释权。经联系县农业农村局给出解释,第三次土地确权面积是由飞机航拍卫星测量计算统计的,第三次确权总面积是包含每家承包地和自留地(菜地),与实测面积相近,更接近真实情况,更科学合理,从而被广泛采信,但确与第二次土地确权面积有出入(因多以分田分土时习惯性面积为准),具体详情可咨询县农业农村局。因此,你建议中反映的第三次土地确权总面积比实有面积过大;每家自留地(菜地)是没有确权的等问题是不存在的。同时,在实际开展和实施开梁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时,土地安置(社保安置)总面积是以第三次土地确权总面积计算的,不能按土地上税面积(直补款面积)计算(因多以分田分土时习惯性面积为准,面积不准出入大),到村和社的总土地补偿款也是由第三方公司利用卫星数量测绘导出来的面积进行计算的;到农户个人的土地补偿款和社保安置面积是以现状实测进行计算补偿,除去建设用地、林地、路、坎没有耕作层的土地外,其他有耕作层的自留地(菜地)等是认定为耕地应进行补偿的。以上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梁高速(四川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公告》(第8期)和《关于印发开江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开人社发〔202034号)等文件精神。敬请你理解支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大力支持!

 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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