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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1-23     点击数: 人次

民政厅:

   你厅《关于建立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川民政〔2017〕17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民政厅牵头负责的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3日
 


附件

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4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研究协调解决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政策措施、行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政策扶持、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强化部门沟通协作,细化职责任务分工,督促指导并跟踪落实。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投资促进局、省中医药局、省国税局、成都海关、省残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等部门(单位)组成,民政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民政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民政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先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厅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益西达瓦 民政厅厅长
  成 员:黄 河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汪小帆  教育厅副厅长
      郑超英  科技厅副巡视员
      翟 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刘家鹏  民政厅副厅长
      姚正奇  司法厅副厅长
      陈书平  财政厅副厅长
      吴 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刘祥超  商务厅副厅长
      徐 旭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钟勤学  省地税局副巡视员
      洪 波  省工商局副局长
      宋昌勇  省质监局副局长
      吴 锐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总监
      何 健  省统计局总统计师
      杨早林  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易 军  省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杨正春  省中医药局副局长
      张 兵  省国税局副局长
      陈 光  成都海关副关长
      马 骏  省残联副理事长
      李 铀  人行成都分行副行长
      童 梦  四川银监局副局长
      孟 强  四川证监局副局长
      刘 勇  四川保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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