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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图解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0-08-22     点击数: 人次

为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在2020年7月29日联合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提出了农村建房“八不准”的要求。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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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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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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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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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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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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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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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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