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补充开江县老旧小区垂直交通系统,规范开江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开江县参照《关于实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三年计划(2019-2021年)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开江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开江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7个主要程序。即前期意见征集、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施工图设计即审查、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审批、施工质量安全管控、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根据《办法》,开江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积极搭建对话沟通平台,促使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鼓励创新,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运作,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及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增设电梯全流程各部门的职能职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业主广泛开展意见征集。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依法办理规划手续。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把关电梯质量,做好特种设备检验、电梯使用登记证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电梯土建工程质量、安装施工安全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