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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研读

来源: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0-12-16     点击数: 人次

《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川府〔2020〕19号文件已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1月17日印发,该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一条,它全面系统提出了重点项目从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协调保障、管理服务等全过程管理。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确定。本办法所称省重点项目,是指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等,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和导向示范作用,并经四川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研究,报请省政府审定并发布的项目。

省重点项目包括:

1.国家在四川省境内布局的重大项目;

2.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

3.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重大项目;

4.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重大项目;

5.民生、社会事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项目;

6.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符合全省重大战略实施的其他项目。

申报程序:对拟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的必须根据国家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由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确定省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省直有关部门根据申报范围,组织研究、科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申报项目,并向省发改委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省发改委初审后经与省直有关部门会商会审、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研究提出省重点项目建议名单,从中筛选出在行业领域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项目推荐为省重点项目;对于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项目,省发改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纳入省重点项目建议名单。省重点项目建议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省政府印发。对因市场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或相关单位推动不力等不能正常实施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向领导小组书面说明情况,经领导小组审定后调整出省重点项目名单;对条件成熟且符合省重点项目申报要求的项目可按程序增列入省重点项目名单。

不符合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用地粗放浪费、投入产出比低的项目,商业开发类房地产项目和无关联小项目打捆形成的项目,不得列为省重点项目。

(二)组织实施。省重点项目按照加快前期、新开工、续建、竣工四个批次组织实施。推动加快前期批次项目提高成熟度,争取2至3年实现开工;新开工批次项目加快完成前期工作,当年开工建设;续建批次项目加快实施,达到预期工程形象进度;竣工批次项目当年建成,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项目审批、要素保障部门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为项目审批、要素保障提供便利化服务。要素保障部门加大向国家争取力度,创新和完善省重点项目用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水电油气运和材料等方面政策措施。

(三)工作机制。谋划储备机制:精准对接国家重点投向、谋划储备一批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项目并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建立重大项目推进对接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审批(核准、备案)、用地报批和供应、要素配套等。项目调度机制:省重点项目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准确报送推进信息,省发改委按月调度、按月通报推进情况,并报省政府。容错纠错机制:对于单位和个人在推进省重点项目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客观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容错,可及时进行纠正的,依法依规整改到位。

(四)服务保障。各地在争取和安排有关财政资金时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项目予以支持,并加大对省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初设、咨询等前期工作经费的投入。进一步做好融资服务,鼓励发行债券和上市挂牌筹措建设资金,支持PPP模式等;搭建银政企对接平台,深化财政经融互动,加大融资奖补政策力度;鼓励国有平台公司聚焦主业,积极参与支持省重点项目建设。在选址用地时,优先保障省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项目环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豁免管理一批、承诺审批一批、加快推进一批进行管理。

(五)督导通报。开展“红黑榜”通报,全省按季度对重点项目推进情况量化评分排序,确定“红黑榜”名单。对第四季度进入“红榜”且在前三季度未进入过“黑榜”的,给予政策激励;对年度内两次及以上进入“黑榜”的进行约谈。每年度省上对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进工作及成效综合评估,根据结果评选省重点项目先进市(州)、先进省直部门(单位)和先进个人,由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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