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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来源: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0-04-24     点击数: 人次

​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修订实施细则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管理运营机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有效的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改进政府公共服务。

二、修订实施细则的依据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转运行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14〕451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修订了《开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三、修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因2014年制定的《开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期满,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等工作继续在开展,对此需要一个规范性文件作为政策依据继续开展住房保障工作。

四、修订过程

根据上级文件及现行有关政策的要求,我局于2019年8月开始对《开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适当调整修改,并于2019年11月将修订后的相关内容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民政局、监察委、人社局分别对《细则》的第一章第四条中的第四段、五段、六段提出修改意见,2019年12月将修改后的《细则》上报县司法局进行审定。

五、施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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