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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59号建议办理情况(B)的函(开江交运函〔2024〕117号)

来源:开江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4-07-22     点击数: 人次

​陈宏流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乡村公路标牌标识的建议》(第059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根据《开江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自2021年起,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10000元/年·公里、乡道5000元/年·公里、村道3000元/年·公里。乡级人民政府落实机构和人员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管理乡道,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乡村公路标牌标识”的建议很好。

关于农村公路标志、标牌缺失的问题,按照农村公路三级管养体制要求,我局安排属地乡镇、村社对管理辖区内农村公路标志、标牌缺损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了工作台账,纳入农村公路次差路项目计划逐年分批实施。截至目前县养路段已对普通公路进行初步排查,新设立公路标识标牌8块,更换公路标识标牌17块,同时对13个乡镇71公里农村公路按照“三同时”原则,完善了其公路标志、标牌设置。下一步将剩余未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牌缺失道路进行整治,不断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牌。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开江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大力支持!

 

 

开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8日

(联系人:郑波  1343841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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