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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31号提案办理情况(B)的函

来源: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6-26     点击数: 人次

​唐小明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开江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复耕利用的提案》(第31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我县自2012年以来共实施20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涉及任市、甘棠等12个乡镇,参与农户5190户16131人,共下发农户补偿款22431.3706万元,获得挂钩周转指标3801.4065亩,其中节余指标2492.6265亩,预留指标961.9405亩。

一、关于精简审批流程的建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办发〔2024〕13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等文件精神,当前国家正在推进“大占补”改革,通过改进占补平衡落实方式,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作为耕地占补平衡的重要实施载体。您提出的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的建议具有重要建设意义,需要说明的是,增减挂钩项目在指标管理、资金运作和交易监管等方面与常规占补平衡项目存在显著差异,其立项实施需严格遵循国家政策规范,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针对您提出的优化建议,我局将积极开展专题研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基层实践需求,争取在后续政策修订中进一步完善审批机制,提升项目运行效率。

二、关于破除不合理限制的建议

您提出的“摒弃复耕地块与大田相连限制条件,允许集中连片15亩以上复耕宅基地实施占补平衡项目”的建议,符合当前政策导向。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区(以乡镇为单位)拆旧地块需满足集中连片5-30公顷(75—450亩)的规模要求,单宗面积低于75亩的立项申请无法通过省级立项审批。我局将在严格执行省级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县域实际的小规模土地整治实施路径。

三、关于全力保障农民权益的建议

保障农民权益是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复耕利用工作的核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严格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奋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对于占补平衡项目涉及的整村搬迁(暂不涉及),在未获得绝大多数农民同意前,坚决不启动。若确需搬迁,我们将依据《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江府办发〔2018〕33号)及《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补偿标准的函》(开自然资函〔2020〕70号),按照拆除房屋结构的不同进行相应标准的经济补偿。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购房补贴、安置住房优惠等政策,切实减轻农民搬迁负担,确保农民搬迁后生活质量不降低。

四、关于压缩监验周期的建议

为加速农村闲置宅基地复耕利用,我们认同您提出的压缩监验周期的建议。在土地污染检测方面,目前农村宅基地复垦验收并未明确要求对土地污染进行检测,我局将积极与开江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沟通,并向县政府汇报,明确相关事项。在占补平衡项目复耕土地验收工作中,我们也将向上级据实反映您的建议,提高验收效率,缩短验收时间,加快土地指标置换,推动复耕土地尽快助力乡村振兴。同时,建立验收监督机制,确保验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感谢您对我县农村闲置宅基地复耕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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