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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第062号提案办理情况(B)的函

来源: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5-06-26     点击数: 人次

​于志会委员:

你在县政协十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助推绿色发展》(第062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科学规划,优化布局”方面

一是我县编制的《开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于2023年4月28日取得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批复。该规划与国家、省、市级矿规充分衔接,对实现我县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是我县已经启动《开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编制工作,接下来我们将对辖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相关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矿产资源供需情况、矿业经济发展情况、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开展研究分析,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协调,为科学编制“十五五”矿规提供打下良好基础。三是县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5月组织中介机构对全县煤炭井田进行了重新规划和环境评价,其中规划环评已于2022年2月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查,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已于2023年8月通过省发改委的审查。通过以上工作,我县目前已形成5宗煤矿、10宗建筑石料用灰岩矿、1宗地热和4宗砖瓦用页岩矿的开发利用格局,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了75%,杜绝了“小、散、乱”的局面。

二、关于“强化监管,规范开采”方面

一是我局每年均制定了执法检查计划,每月对合法煤矿、非煤矿山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每季度对关闭煤矿和非法小煤窑盗采风险点位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每半年由乡镇对关闭煤矿和非法小煤窑盗采非风险点位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日常检查工作。二是每年均对有资源动用的生产和建设矿山开展储量统计工作,由技术单位通过现场实地勘测、无人机航飞等技术手段,核查矿山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有序开采、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一经发现,将及时依法依规调查处理。通过以上措施,形成了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三、关于“推进技术创新,提升产业层次”方面

一是我局积极宣传国家政策,鼓励、督促企业加大投入,引进先进技术、升级生产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生产效率。二是通过每年的储量统计工作,监督企业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如果未达标,将按照《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截止目前,我县矿山暂无上述问题。

四、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

一是督促矿山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必须在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环评手续。二是在办理矿山新立、延续等审批登记过程中,严格审核矿山是否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如是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是否按照方案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是否按规定计提生态修复基金)。如果矿山未履行应尽的生态修复义务,作为自然资源部门将不予受理矿山新立、延续等审批登记申请。三是积极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川自然资法〔2024〕44号),我局正在有序推动全县绿色矿山建设。例如:①2025年4月28日召开全县矿山企业座谈会,宣传绿色矿山有关政策要求和相关标准;②督促新建矿山正式投产2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③对2017年3月以来新出让的采矿权,且已办理延续、剩余服务年限在3年以上的采矿权,督促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签订绿色矿山建设补充合同,明确企业绿色矿山建设义务。

五、关于“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方面

一是国家出台了政策,鼓励社会企业参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二是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川自然资法〔2024〕44号)中,也对评为绿色矿山的采矿权给予了矿产资源支持政策、用地用林用草支持政策、环保支持政策以及财税金融支持政策等。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开江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8日

(联系人: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肖强 1800818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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