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71号建议办理情况(B)的函
王国银代表:
您在开江县第十九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利用城市富裕开发房置换农村宅基地恢复耕地的建议》(第371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结合相关政策及工作实际,现就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置换机制的优化完善
为提升宅基地置换效率与公平性,我县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市场化置换探索。通过招商引资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模式,引导农民以闲置宅基地置换城市开发房,并提供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
(二)权属登记基础。加快完成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明晰产权归属,为置换提供法律保障。
(三)补偿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开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补偿标准的函》明确的标准,对折旧农房进行补偿。
二、关于宅基地复垦与耕地恢复的推进措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县将多措并举,切实推进“大占补”改革以及耕地恢复工作:
(一)科学规划复垦。将退出的宅基地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优先复垦为优质耕地,并配套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提升农业产能。
(二)生态修复协同。在复垦过程中同步实施土壤改良、植被恢复等生态工程,促进农村环境整体改善。
(三)指标收益反哺。通过增减挂钩政策流转复垦耕地指标,所得收益全额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集体经济发展。
三、关于保障农民权益的落实情况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是推进宅基地置换工作的核心原则。我县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坚持农民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一)自愿参与机制。项目实施前通过召开院坝会、问卷调查、公示等方式充分征求农民意见。未经农户书面同意,不得启动宅基地复垦及搬迁程序。
(二)补偿安置方式。依据《开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开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补偿标准》的规定,对参与增减挂钩项目的农户,提供仅折旧复垦(货币补偿)、需集中安置两个选择。
(三)权益延续保障。自愿参与增减挂钩项目的农户,选择需集中安置的农户仍然享有宅基地申请权;享受货币安置的,农户通常不可以另行申请建房。无论是仅折旧复垦还是需集中安置,均依法保留土地承包权及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确保农民长远利益不受损。
四、关于部门协同与试点工作的强化部署
为保障政策落地见效,我县将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开江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工作专班,明确自然资源等成员单位的职责,确保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加快修订《开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方案》《开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开江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补偿标准的函》,同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入户宣讲、案例示范等方式提升农民参与积极性。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农民权益保障、耕地恢复质量等关键环节落实到位。
您的建议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我局将持续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复垦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开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