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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关于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54号提案办理情况(A)的函

来源: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9-07-02     点击数: 人次

周先红委员:

  你在县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154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物业管理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目前物业管理执行的法律法规有《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一、物业管理部门接管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按照《条例》规定房屋交付入住率达50以上就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行终止。目前我县很多开发小区沿用的开发企业聘请的前期物业进行管理,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后,可对原先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征求大家意见收否继续对本小区进行服务,如对前期物业服务满意则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企业签订物业合同。

  二、业主委员会工作步履维艰问题。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指导规则》,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居民(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目前我县有很多小区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与物业企业相处很融洽,但也存在有少部分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相处不融洽的局面。

  三、物业收费标准问题。据目前了解,达州市主城区及其它县由发改局出台了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达州市也出台了《达州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但我县发改局未出台物业收费的相关文件。

  四、小区管理混乱问题。目前我县城区的老旧小区因规划和配套设施落后等问题,导致因业主车辆增多无停车位,业主乱停乱放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开放式小区因承担部分市政功能,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更严重。我县于2015年2月3日出台了《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已对各部门在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如按照《通知》精神开展工作,以及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配合工作,相信小区管理秩序会更加规范。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出现损坏未及时维修的原因:一是部分小区至今未归集维修资金;二是部分小区虽归集维修资金,但因使用剩余部分已不足30%;三是虽然小区已归集维修资金,但因业主委员会成立滞后,导致维修资金使用困难。

  五、开发商遗留问题较多的问题。我县目前确实存在很多小区,因开发企业的竣工、质量、产权证办理等问题未解决,而导致业主将不满情绪发泄到物业企业,拒缴物业费的现象比较严重,物业企业属经营性质一旦收费问题影响企业发展及亏损,就会退出小区的服务。我局在平时宣传和小区开会时也告知业主物业企业是为小区服务的,不要与开发企业相提并论,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物业企业一旦收不到费就会降低服务标准或退出服务形成恶性循环。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工作,作为物业行业的主管部门管理的难度更大。目前达州市正在制定全市的物业行业管理规定,待相关规定出台实施后,物业行业管理将会更加规范,物业小区将会井然有序。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大力支持!



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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