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四川光雾山等3个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巴中市、达州市、泸州市人民政府,省林草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整光雾山等3个自然保护区范围的请示》(川林〔2019〕170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四川光雾山、百里峡、佛宝3个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各自然保护区的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由省林草局予以公布。
二、巴中市、达州市、泸州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批准的调整方案完成标桩定界等工作,加强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区内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三、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政策标准,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高质量建设自然保护区。上述3个自然保护区调出部分如存在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问题,原则上仍按原整改方案依法依规推进整改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