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撤销成都市温江区自来水厂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成都市、绵阳市、遂宁市、内江市、宜宾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成都市温江区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成府〔2019〕104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安州区龙兴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绵府〔2019〕51号)、《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居区白安河红岩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遂府〔2019〕88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内江市资中县城区备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内府〔2019〕21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筠连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宜府〔2019〕27号)等请示事项。
本次调整、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地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同时,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本次撤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有关地区人民政府要保证当地城市饮用水正常供应,确保水量和水质等不受影响。
附件:1.划定、调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表
2.撤销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览表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