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收购房屋的问题
朱*** 2018-03-14 23:56
您好,我家在宝石乡中心村11组,由于房屋多年无人居住,房子已经部分垮塌,听说政府出台了收购部分无法居住房屋的相关政策,想进一步了解实际的内容,以及房子被回收后,本人是否还有在本户籍重建房屋的权利
回复单位:开江县宝石镇人民政府 2018-03-26 10:45
网民朋友:
您好!你在人民网上反映政府收购房屋的事项已收悉,宝石镇领导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政府收购部分无法居住房屋的问题实系土地增减双挂钩项目,当前县上的方案尚未出台,目前尚处于摸底调查阶段。具体实际的内容必须等待县上方案出台后方能正式公布。欢迎您随时到宝石镇政府进行咨询或致电0818-8340021(宝石镇村建办)进行详细了解。
开江县宝石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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