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1723恢执3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对被执行人龙维明位于开江县普安镇九石坎村新区C1-18号、19号不动产(土地证号:开国用(2008)第40号)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开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在被执行人手中我机构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座落 | 备注 |
1 | 开国用【2008】第40号 | 龙维明 | 土地 | 开江县普安镇九石坎村新区C1-18号、19号 | 非成套住宅 |
公告单位:开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