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概念及范围界定
来源: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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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的定义首先要从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划分开始。我国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划分,主要参照1998年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以此为标准,所有制经济成分首先可以分为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两部分,其次根据我国当前的投资主体状况,按所有权将公有经济具体分为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将非公有经济分为私有经济(包括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港澳台经济和外商经济。此经济成分划分与经济类型划分有所不同,它不是以整个企业为划分对象,而是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的国家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的份额比例来确定经济成分,并按这5种实收资本的比例综合加工和计算各种经济总量的经济成分及其份额。

界定民营经济,可以从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权三个不同层面分析是否民营。

一是所有权的判断,即按照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归属和企业投资主体进行判断。一般产权清晰、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为同一主体的,则可直接确定相应的经济属性。二是控制权的判断,即根据掌握资本控制权的主体进行判断。三是经营权的判断,即按照出资者所选择的掌握经营管理权的主体性质进行判断。

民营经济主要是指所有权归中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的经济成分,即:扣除国有和集体、港澳台和外商经济单位以外的所有单位和个体户。主要包括两大部分:私营个体经济,混合民营经济。根据《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2011〕86号)的规定,其中私营个体经济涉及的登记注册类型包括: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体经营户和个人合伙;混合民营经济指其他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混合经济单位中的民营部分(混合经济单位中的民营成分=混合经济单位总量×混合经济单位中的民营成分比例)。另外,还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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