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唐丽莎)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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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丽莎因保管不善,将开国用(2013)字第112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办,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开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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