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关于2019年1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01-30
点击数:人次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元汐油料有限公司甘棠加油站改迁建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30日-2019年2月12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兼传真):0818-8181515   0818-8222502

地        址:开江县新宁镇橄榄路369号

开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9年1月28日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基本情况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现场勘查结果
1元汐油料有限公司甘棠加油站改迁建项目建设内容:建三级加油站一座,罩棚546m2及4个独立加油岛,油罐池1座,安装4个地埋式SF双层储油罐,单灌容积均为30m3,2个0#柴油储罐、1个92#汽油储罐,折合汽油容积合计90m3。建设单位:开江县元汐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地点:开江县甘棠镇锣鼓堂村5组。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18.6万元。工程建设情况:2018年1月建成投产。环评编制单位:宜宾华洁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规定,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该项目噪声和固废环保设施及措施基本建成和落实,情况如下:1.噪声主要是备用发电机噪声,采取密封降噪、减振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处理。2.产生的隔油池浮油、油罐清洗油渣等危险废集中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1.噪声情况场界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2.固体废物处置调查情况产生的隔油池浮油、油罐清洗油渣等集中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验收单位:开江县环境保护局

元汐油料有限公司甘棠加油站改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固体废物)监测报告.pdf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