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三芬)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9-03-01
点击数:人次

李三芬因保管不善,将土地证:开国用(2013)32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办,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开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3月1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