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开江县文物管理所系开江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权局下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文物法》以及有关条例,制定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以及负责开江县辖区内的文物遗产管理、普查、申报、保护 。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2017年度对我县部分重点项目建设区域进行立项前文物勘查工作,确保建设规划、设计符合文物保护规定。同时,对一定规模的建设工地发放文物保护工作通知,要求他们在施工中发现文物遗存时应依法向我所报告。
2.努力推进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开江牌坊修缮工程项目的实施。开江牌坊修缮工程中央专项经费已到位,预算评审工作完成后,将进入相关招投标程序。
3.编制完成了馆藏纸质文物保护性修复设计方案,并报省文物局审定通过,同时完成了2018年省级文保专项经费的申报工作及四川省博物馆绩效评估申报书上报工作。
4.完成了8处县域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的树立工作;完成了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曾敬孙故居、项光电墓的零星维修工作;完成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回龙桥升级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5.努力做好博物馆和红色文化陈列馆自行免费开放工作,完成了监控、报警设施的安装,为观众提供免费讲解、咨询等优质服务,全年接待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和青少年学生约18000余人次。同时,让文物走出去,完成了2016-2017年度文化惠民开江流动博物馆进基层巡回展出,其中,贫困村45场次,学校5场次,发放文物保护宣传资料2万余份。
6.出色完成了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2个单位(县文管所、任市镇)荣获市级先进集体,2人获市级先进个人。
7.强化文物安全工作,制定并完善了文物安全内控制度和消防工作应急预案,加强对保安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对馆内安全实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确认其符合安全使用标准。坚持不可移动文物定期巡查制度,全年无文物安全事故发生。
二、部门概况
开江县文物管理所是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开江县文物管理所本年收入合计161.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12万元,占100%;是本单位的全部收入。
2017年开江县文物管理所本年支出合计86.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03万元,占84.5%;项目支出13.45万元,占15.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2.03万元、支出总计182.0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3.15万元、支出总计72.24万元。收入增加88.88万元,增长48.18%。支出增加109.8万元,增长60.31%.增加资金主要为本年度安排了国家级文保单位开江牌坊和省级文保单位仁德桥的维修资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7.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4.23万元,增长16.4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4.71万元,占86.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1万元,占7.06%;医疗卫生支出1.99万元,占2.3%;住房保障支出3.67万元,占4.2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体育与传媒207(类)01(款)99(项):其他文化支出决算为1.88万元,2070201:行政运行支出40.5万元,207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24万元,2070204:文物保护支出9.33万元,2070299:其他文物支出1.80万元,20799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96万元,完成预算50.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级文保单位开江牌坊和省级文保单位仁德桥的维修工程2017年底未完工,未支付相应工程款。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05(款)05(项):支出决算为6.11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11(款)02(项):支出决算为1.99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02(款)01(项):支出决算为3.6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0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3.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接待费的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0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自贡恐龙博物馆工作人员对开江龙遗址的考察。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基本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车辆;本单位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18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0分。
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二是资金使用进一步合理。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节约开支。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物(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物(款)其他财政事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名词解释部分请根据各部门实际列支情况罗列,并根据本部门职责职能增减名词解释内容。)
附件:县文物管理所2017年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