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及编制说明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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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林业生态建设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涉及林业的相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组织推进大规模绿化全川“开江行动”。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工作。组织划定并管控林业生态经线。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4、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定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6、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7、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涉及林业生态保护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8、拟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县属林业民营企业。

9、组织全县林业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推动林业生态保护公益诉讼。

10、负责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林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相关工作。

11、对本行业所属单位(企业)履行主管部门环保管理职责。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开江县林业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在省、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着力实施“大规模绿化全川开江行动”,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出了一条绿色发展、助民致富的好路子,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走在全省前列,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代表四川省在西安参加了全国国有林场改革座谈会,林业脱贫攻坚工作连续两年在全省林业产业助推脱贫攻坚现场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1+4”产业脱贫模式更是得到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彭有冬肯定,由四川天源油橄榄公司牵头制定《油橄榄果》、《油橄榄果渣》、《动植物油脂、橄榄油感官评价》、《食用植物油品尝师选拔、培训和监测技术导则》国家标准在开江审核通过,今年年底,森林覆盖率可达到42.03%、绿化覆盖率可达到47.9%、林地保有量54.53万亩,森林蓄积达210.54万立方米,实现森林“双增长”;可实现林业总产值13亿元,同比增长19.3%,其中旅游及服务业收入2.05亿元,完成林下经济产值2.2亿元,农民人均从林业获得收入1941元。全县林业生态和林业产业呈现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势头。

二、部门概况

开江县林业局为一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开江县林业局本年收入合计4512.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12.38万元,占100%。

2017年开江县林业局本年支出合计451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9.01万元,占30.56%;项目支出3133.37万元,占69.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512.3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41.72万元,增长37.9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12.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241.72万元,增长37.9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12.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06万元,占3.4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94万元,占1.11%;节能环保支出2052.75万元,占45.49%。农林水支出2175.52万元,占48.21%。住房保障支出77.11万元,占1.7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款)05(项)05:支出决算为157.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10(款)11(项)01:支出决算为49.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节能环保支出(类)211(款)05(项)02:支出决算为2052.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农林水支出(类)213(款)02(项)01:支出决算为2175.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类)221(款)02(项)01:支出决算为77.1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9.0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62.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16.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4.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88万元,占12.5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58万元,占57.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0万元,占30.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1.88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开支内容包括:赴台湾开展城乡社区建设和人才管理考察,为培养开江干部人才发展提供了经验支撑,让更多人了解开江林业产业的发展。

2017年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1.8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考察学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正常的公务活动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决算基本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06批次,94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退耕还林、现代林业重点县等工程检查验收及专项工作督查。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6年决算基本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开江县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71万元,比2016年增加17.36万元,增加17.4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开江县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开江县林业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开江县林业局2017年未开展绩效管理。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无得分、无存在的问题。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3.部门自行组织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本部门对下属单位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017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8(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210(款)11(项):指  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

5.节能环保(类)211(款)05(项):指社会保险补助、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

6.农林水(类)213(款)02(项):指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林业事业机构、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产业化、其他林业支出。

7.住房保障(类)221(款)02(项):指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度林业局决算分析评价表

2017年度林业局决算分析评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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