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及编制说明
来源:县法院
发布日期: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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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单位概况

    开江县人民法院属独立核算的行政全额拨款预算单位,具体的工作职责包括:(一)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执行国家行政机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四)为稳定辖区社会、经济秩序和谐发展,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内设行政庭、民一庭、民二庭、刑庭、执行局、审监庭、立案庭、审管办、法警队、办公室、政治处、行装科、监察室、机关总支等14个职能科室。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一般收入预算总额为1238.2万元。一般收入预算总额较2017年增加收入1107.7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预算增加130.47万元。
  2018年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1238.2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868.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2.9万元,项目支出 196.61万元。支出预算总额较2017年增加支出130.4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预算增加130.4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机关正常运转、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等工作的开展。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案件审判及案件执行等方面。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03.69万元,主要用于部机关及事业单位等工资福利支出(含基本工资、绩效津补贴、社会保障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接待等)。
  (二)项目支出334.51万元,用于2018年机关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网络租金、设备维护支出、等经费。

    四、运行经费情况

    运行经费172.9万元,主要用于用于2018年机关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经费。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 6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6万元,较2017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年初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房屋类资产共计1288.76平方米,价值74.36万元,车辆共计11辆,价值190.53万元。

    八、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单位重点项目预算有3项目,共计资金196.61万元,绩效目标为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名词注解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是指实施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各级财政部门依法组织纳入本地区(或本级)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即地方公共财政支出,是指通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相关支出。

    3.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126]法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_[126]法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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